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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2020-07-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以及《省招生考试院关于做好2020年学校招生章程发布的通知》的规定,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20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院代码:415201458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2016年3月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隶属于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职业院校。学院校园环境优美、设施完备,占地面积87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投资规模20余亿元,现有教职工441人,高级职称61人,现有在校生10000余人。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州贵安新区,是国家大数据产业集聚区、中国南方数据中心、大数据双创示范基地、大数据人才教育培训基地。学院处于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高端制造产业园、贵安综合保税区、大学城数字经济产业园等产业企业集聚中心地带,毗邻“腾讯数据中心”“华为全球数据中心”“苹果中国(贵安)数据中心”“ 中国电信云计算贵州信息园”“中国移动(贵州)大数据中心”“中国联通贵安云数据中心”“富士康绿色数据中心”等大数据前沿阵地,是职业院校学生学习、实习及就业的典型优化模式。
  学院下设:电气工程系、汽车应用技术系、计算机与大数据系、机械工程系、华为大数据学院五个教学院系,其中华为大数据学院是我院与华为技术有限公司合作共建的二级学院,开设有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和云计算技术应用等专业。
  在专业设置上紧扣社会发展、行业需求及贵安新区产业发展需要,以电子信息、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新能源汽车、智能制造、现代物流等领域为核心,开设了大数据技术与应用、云计算技术与应用、计算机网络技术、软件技术、视觉传播设计与制作、物联网技术、工业机器人技术、新能汽车技术、电子商务、物流管理等24个专业,为省内外经济社会发展培养了众多高技能型人才。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纪委(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
  第五条 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和监督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学院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清”原则(含平行志愿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即优先满足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取,按其第二、第三……及服从调剂等专业志愿顺序择优录取。
  第八条  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第九条  学院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十条  对参加我院分类考试招生并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合格的贵州省2020年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及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0分类考试招生章程》的录取规定予以录取。
  第十一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二条  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申请享受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一档3800元/年、二档3300元/年、三档2800元/年。
  第十五条 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十六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七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 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院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院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八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二十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院批准,在学院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一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0851-88124041
  0851-88124042
  邮箱:1276662722@QQ.com   QQ:1276662722
  网址: http://www.gest.edu.cn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
  邮政编码: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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