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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城镇小区2015年将补足配齐幼儿园
2015-01-20 16:14:00
贵州教育网

  1月17日从贵州省教育厅获悉:2015年,贵州省城镇小区将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村级以上小学的学前班今年底前要取消;同时,在发展公办幼儿园时,还将考虑“单独二孩”因素。

  为满足日益增长的学前教育需求,促进我省学前教育可持续发展,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联合制定“关于实施第二期学前教育三年行动计划的意见”,其中要求,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相关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城镇小区要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同时,2015年底前,所有城区、乡(镇)及县城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

  根据“意见”规划:2014年底,我省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300所,村幼儿园1000所,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4%,新增学前专任教师5000人,2015年底,我省将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300所,村幼儿园1000所,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78%,新增学前专任教师5000人。

  至2016年底,将新建、改扩建城乡结合部及乡镇公办幼儿园300所,村幼儿园1000所,全省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83%,新增学前专任教师5000人。

  “意见”看点

  1.建幼儿园 考虑“单独二孩”

  该意见指出,将重点发展城乡结合部及农村公办幼儿园。

  原则上,人口在3万人以上的乡镇,可结合实际情况新建第二所乡(镇)公办幼儿园或在原有公办幼儿园基础上扩大幼儿园规模(以不超过12个班为宜)。大村独立办园,小村联合办园,不能集中办园的边远山区,要考虑其他方式解决幼儿受教育问题,如巡回支教点等。

  2.城镇小区 要配齐幼儿园

  2015年6月底前,各市(州)人民政府、贵安新区管委会要按照国家和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及管理相关规定制定实施意见,明确规划、建设、移交、举办以及回收、补建等相关要求,2015年12月底前城镇小区按国家和省相关规定补足配齐幼儿园。

  3.2015年底前 取消“学前班”

  为完善治理体系,加强学前教育法治建设,我省将理顺办园体制:2015年底前,所有城区、乡(镇)及县城所在地小学取消学前班,乡(镇)中心小学附属幼儿园与小学剥离独立建制。而村级小学学前班逐步过渡为村级幼儿园、巡回支教点等,实施独立的教育教学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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