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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2026-05-25 17:06:00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保证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以及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专科层次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创建于198511月,是经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学校、贵州省人才基地、全省安全文明校园、贵州省养老服务人才培训基地、黔南州人才基地等。校园总占地面积1167.17亩,校舍面积31.27万平方米,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总值1.61亿元,纸质图书80.82万册,教学医院、实习医院和企业等实习基地122家,直属附属医院4所(其中三甲医院2所)。现有教职工700人(含附院),硕士、博士学历教师242人,高级职称教师312人,全国优秀教师1人,省级优秀教师2人,省级职教名师4人。建有7个二级系部,开设20个专业(专业方向),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四条  学校代码:4152011663

  第五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六条  学校性质:公办

  第七条  招生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第九条  学制:三年

  第十条  学校地址

  杉木湖校区(校本部):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

  青云湖校区: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青云湖大道东段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一条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执行教育部和省教育厅关于招生工作的规定,研究制定学校招生章程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的重大事宜等。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作为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其主要职责是按照教育部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的规定具体负责招生的各项日常工作。

  第十三条  学校2026年普通高考招生工作由学校纪检部门实施全过程监督,并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  学校面向全国23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教育厅下达各生源地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录取规则与专业要求

  第十五条  录取规则

  (一)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工作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学校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机构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考生的依据。

  (二)学校严格执行国家和省高考优惠政策文件有关规定,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加分、降分形成的投档成绩,并将其作为录取和安排专业的成绩依据。

  (三)录取时,以投档成绩和专业志愿为录取依据,采取专业优先的原则确定专业,不设专业级差。若在录取中出现考生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学校将依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录取相关规定,并按照招生考试主管部门要求实施录取。

  (四)未完成的计划,根据各省安排进行网上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未完成计划,经招生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批准,将计划调整至生源较好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五)对思想政治品德认定不合格的考生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  对于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要求,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和以下专业要求、建议执行。根据专业培养要求和就业岗位要求,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建议有聋哑、肢体残疾、传染病、癫痫病史、精神病史、纹身等的考生慎重报考。报考护理、护理(中医护理方向)、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专业方向)考生身高要求:建议男生身高不低于165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5厘米。医学美容技术就业主要面向美容机构,建议女生报考,男生慎报。

   

  第十七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学校将按照国家、省关于招生、入学及高校学生管理等规定对其资格进行全面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八条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各专业现行所修公共课外语语种为英语,建议高考语种为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根据自身情况填报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建立有完善的学生资助体系,新生进校时开通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入学绿色通道。学校全日制学生在校期间按规定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等国家资助项目。同时,学校还设立了勤工助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等多个资助项目,为学生顺利完成学业提供坚实的资助保障,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

  第二十一条  除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筑梦奖学金政策外,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还设立了校级奖学金,专门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第七章  学历证书颁发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规定的学习年限内,思想品德合格并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宣传及录取工作,不在校外设立任何招生代理机构,不举办任何形式的盈利性培训活动。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老师老师

  咨询电话:0854-85190550854-8282618

  学校地址:贵州省黔南州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

  邮编:558003

  学校官网:www.qnmc.cn

  学校微信公众号: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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