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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2021-10-08 14:14:00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切实做好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1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于1985年11月,是教育部批准设立的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是全国唯一的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是教育部、卫生部首批“卓越医生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院校,全国国防教育特色学校、贵州省人才基地、贵州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示范学校、全省安全文明校园。学校坐落于全国优秀旅游城市——黔南布依族苗族自治州首府都匀市,总占地面积1170余亩。学校承担贵州省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工程项目17个、兴黔富民行动计划4个,提质培优行动计划项目28个。现有涵盖医药卫生类为主的3大学科门类包括临床医学、中医学、中医康复技术、针灸推拿、口腔医学、护理、助产、药学、中药学、医学检验技术、医学影像技术、中药制药技术、口腔医学技术、预防医学等专业在内的18个专业及方向。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招生机构:学校成立由党委书记、校长担任组长的2021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政策及招生计划,决定招生工作过程中的重大事宜。
  高职扩招专项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招生就业处,负责高职扩招的具体事宜。
  第五条 监督机构:学校纪委对招生录取工作进行监督。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六条 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普高招生扩招计划。
  具体以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审核下达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  报名时间、报名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对象及条件:
  (一)贵州户籍退役军人和我省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
  素质农民、企业员工和基层农技人员。
  (二)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普通高中毕业生。
  (三)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医学或医学相关专业中职毕业生。
  (四)考生的身体健康状况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色盲、色弱考生不得报考我校。报考我校护理及护理(老年护理方向)专业考生身高要求:男生不低于165厘米,女生不低于153厘米。
  (五)参加全省2021年高考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必须达到8C等及以上等第。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志愿填报时间:
  2021年10月12日至10月19日(9:30-12:00,14:00-16:00)
  (二)具体流程:
  符合报考资格、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需在报名时间内到我校进行照片采集及现场报名确认,并领取报名系统密码。同时,凭报名系统密码登录贵州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系统(http://gkbm.eaagz.org.cn)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并确认报考的院校及专业。
  第九条 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现场报名时须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薄、学历证明(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同时:
  (1)已参加2021年我省高考且未被录取的高中、中职毕业生须持高考报名登记表或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退役军人须持有《退出现役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农民工须持本人户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4)下岗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失业登记后,须持失业登记证、本人户口薄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企业员工须持在黔务工6个月及以上(应提供劳动合同证明、在黔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等在黔务工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原则上由我省企业集体向我校提出报名需求。
  (6)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须按农业农村部门的相关
  规定及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7)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持相关免试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第十条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及内容:
  (一)测试时间:2021年10月23日9:30。
  (二)由于疫情影响,今年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网络视频面试方式。具体安排见我校官网和QQ群通知。
  (三)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四)职业技能适应测试范围为职业兴趣、职业潜能、个人特长、表达能力、思考能力等综合素质,检测考生是否具备从事该职业的基础潜能。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一)严格遵守教育部和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有关招生录取工作政策和规定。坚持“阳光招生”,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按照“公平竞争、公开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技能拔尖人才和获得三等功以上奖励的退役军人,我校免试录取。对于取得招生专业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含在军队取得的相应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测试。
  (三)录取成绩计算
  1、参加2021年高考的普通高中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50分)=文化素质(高中学业水平测试11门课程成绩平均分)+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100分)。
  2、参加2021年中职单报高职考试的中职毕业生:综合测评成绩(总分200分)=文化综合考试成绩(3门课程平均分)+职业技能成绩(100分)。
  3、综合测评成绩总分相同时,按文化成绩、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文化成绩优先的原则录取。
  4、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
  企业员工、高素质农民和基层农技人员免予参加文化基础测试, 但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参加我校组织与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成绩按满分 100 分计算。
  5、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成绩低于60分不予录取。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学校开展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校内奖学金以及各级各类评优评先活动,表彰奖励优秀学生。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绿色通道保障入学。对贫困学生执行国家助学金、教育精准扶贫、勤工俭学、社会资助、困难补助以及学费缓、减、免等资助政策。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黔南民族医学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龙老师  冯老师  罗老师
  联系电话:0854-8519055  8282507
  学校官址:http://www.qnmc.cn
  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匀东镇杉木湖大道东段11号
  报名地点:学校正大门入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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