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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教育部门:中秋国庆节假日不得组织学生补课
2012-09-25 14:45:00

  中秋、国庆长假即将到来,贵州省教育主管部门日前专门发出通知,严禁节假日期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学校要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作业总量,减轻学生作业负担。在职教师在节假日期间也不得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进行有偿补课和有偿家教。

  记者从贵州省教育厅了解到,《严禁中小学校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的紧急通知》明确要求:严禁节假日期间组织中小学生集体上课,不得在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不得自行调整学生作息时间,更不得利用节假日上课(补课)为名向学生收取费用。学校要严格控制节假日期间作业总量,保证学生节假日期间充分休息。

  通知同时明确,节假日期间,各地教育局要通过现场督查、电话举报等形式,加强对辖区学校的监管。贵州省教育厅将组织督查组明察暗访,对违反规定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的,按《贵州省规范中小学办学奖惩办法》予以严肃处理。其中,在职教师在中介机构、补习场所等有偿补课、有偿家教的,撤销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各类荣誉,取消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及各种评优、评职资格,并建议当地主管部门对其进行岗位调整;学校节假日期间组织学生集体上课(补课)的,由上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警告,并取消学校当年接受教育部门表彰奖励资格,取消校长当年各种评优、评职资格;系省级示范性普通高中的,省教育厅将给予黄牌警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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