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及教育部有关高考招生录取工作政策规定,结合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的实际情况,为规范招生行为和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26年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6年普通高等教育的统一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学校代码:4152014580
学校性质:公办
办学层次:专科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办学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1号
学校简介:学校是2016年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院校,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核心区域,毗邻华为、腾讯等七大数据中心,周边高端产业集聚。学校占地近1000亩,建筑面积47万平方米,现有在校生1万余人,教职工近600人。学校以建成高水平职业大学为目标,以“双高”建设为抓手,坚持“专业立校、数字活校、科研强校、人才兴校”发展战略,构建以专业群为主体,以产业学院和产业创新研究中心为驱动,高素质师资为保障的发展格局,培养更多支撑数字经济发展的“数字工匠”。
学校开设七大专业群共30个专业,其中大数据技术、电气自动化技术获批省级高水平专业群,是省级“双高”校立项建设单位。近年来,学校深化与华为等头部企业合作,共建华为大数据学院,与156家企业建立深度合作。获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1项、一等奖1项、二等奖2项,学生在各级技能大赛中斩获国家级奖项30余项、省级奖项600余项;获批“国家级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等多个国家级、省级实训与创新平台。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任双组长,副院长为副组长,学校纪委、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等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委员会,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校招生委员会下设招生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负责招生录取和监督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录取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校招生录取的日常工作;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委办公室,负责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专业、计划
第六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以省教育厅下达为准,详见各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6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专业目录。
第五章 录取原则
第七条 录取规则
1.按照各省级招生办提供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作为录取新生的依据。对进档考生的专业安排,实行“专业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未被录取时,对服从专业调剂者,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未录取满额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学校将予以退档。
2.新高考改革省份的招生专业按新高考录取政策执行,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该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第八条 学校严格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加分或降分政策。
第九条 语种要求:不限
第十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原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不予录取情形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6.结核病除下列情况外可以不予录取。(1)原发型肺结核、浸润性肺结核已硬结稳定;结核型胸膜炎已治愈或治愈后遗有胸膜肥厚者;(2)一切肺外结核(肾结核、骨结核、腹膜结核等)、血行性播散型肺结核治愈后一年以上未复发,经二级以上医院(或结核病防治所)专科检查无变化者;(3)淋巴腺结核已临床治愈无症状者。
(二)部分专业不宜就读情形
1.色觉异常Ⅱ度(俗称色盲)不宜就读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
2.不能准确识别红、黄、绿、兰、紫各种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导线、按键、信号灯、几何图形者不宜就读的专业:数字媒体艺术设计。不能准确在显示器上识别红、黄、绿、兰、紫各颜色中任何一种颜色的数码、字母者不宜就读的专业:云计算技术应用、数据中心运行与管理、计算机网络技术。
3.肢体残疾(不继续恶化)不宜就读的专业:新能源材料应用技术。
第六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一条 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二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10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每生每年6000元;国家助学金平均资助标准每生每年3700元,具体标准由高校在每生每年2500-5000元范围内自主确定,可以分为2-3档;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3700元。
第十三条 脱贫家庭学生资助按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四条 对一、二年级在校生设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20%。
第十五条 经省招生考试院批准录取的新生,可按政策到生源地教育局学生资助中心申请“生源地贷款”,针对家庭经济确有困难的学生,学校设有勤工助学岗位等助学措施,可由学校组织校内勤工俭学。
第七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七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新生入学须知】。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必须持录取通知书和身份证按时入学报到。对未经学校批准,在学校规定的报到截止日期15天内未到校报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 新生入学后,学校将在3个月内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包括体检)。经复查不合格或有弄虚作假者,学校将视不同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条 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招生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8124040 88124041 88124042
网址:https://www.gzdzxy.cn/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天玑路1号
邮政编码:56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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