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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贵州省首次实施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
2016-03-11 11:04:00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

  贵州省2016年省内高职(专科)院校将首次实施分类考试招生,招生计划占学校2016年招生总规模30%的比例,2016年参加全省普通高考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分类考试招生招收对象为普通高中毕业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全国统一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6年高考。分类考试招生将于3月10日开始填报志愿。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录取考生的方式,高职(专科)院校根据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择优录取。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由各高职(专科)院校组织,测试工作于4月10日前完成。报考学生的11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中,须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参加全省艺术、体育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可参加相应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请广大考生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和各高职(专科)院校网站查看《贵州省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电子版,详细了解各校招生专业要求、招生录取办法和招生时间规定等详情。《贵州省2016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纸质版,将于2016年3月初发到各高中学校。同时,今年国家级和省级示范性高职(专科)院校,针对中职毕业生继续实行单独考试招生,单独组织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择优录取。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时间安排和有关要求与分类考试招生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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