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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2019-05-24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今年高职院校大规模扩招100万人”和2019年4月30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的相关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文件要求,特制定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乡愁大道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是以财经商贸类专业为主的综合性高职院校,主要培养适应社会发展需求的财经商贸、信息、艺术、服务类高端技术技能型人才。

  学院有贵州(清镇)职教城、 花果园、二戈寨三个校区,占地约500亩,建筑面积达30多万平方米,分为图书综合楼、核心教学区、教学实训区、学生宿舍区、体育运动场等教学、服务场地及公共活动区域,可容纳学生10000人;学院开办大数据技术与应用、电子商务、市场营销、物流管理、室内艺术设计、会计、计算机网络技术等27个专业;现有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任教师284人,副高级职称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31%,双师型教师占专任教师总数的59.9%。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负责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高职扩招专项考试及录取工作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成立由党委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招生工作监察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工作各项政策的贯彻落实,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六条 报名条件:(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四)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七条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第一次:2019年5月18日09∶00至5月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专业和我院的招生章程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 第二次:2019年6月1日09∶00至6月3日09∶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缺额专业填报我院六个专业志愿。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该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专业及其他相关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网上填报。

  第六章 考试时间、评价方式

  (一)考试时间

  (二)评价方式

  1、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按照普通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有关“学生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可领取高中毕业证书”规定,达到此条件并符合要求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我院组织的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2、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参加我院组织的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中职毕业生文化综合(含语文、数学、英语)考试总分为300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科目分值各为120分、100分、80分。考试内容可参考《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

  3、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学院参加报考专业相关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依据测试成绩录取。

  4.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院对口或相近专业,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我院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第七章 录取原则

  第八条 招生录取实行“阳光工程”招生,普通高中毕业生成绩由“文化素质(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占50%)”组成,中职毕业生的成绩由“文化综合考试(占50%)+职业技能测试(占50%)”组成,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兼顾专业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九条 根据教育部、省教育厅、省招生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已被我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十条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

  第八章 收费标准与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非艺术类专业学费3500元/生/学年、艺术类专业学费7000元/生/学年,住宿费:6人间900元/生/学年、8人间600元/生/学年、10人间400元/生/学年。根据国家政策,被我院录取的经济困难新生,凭录取通知书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如因各种原因未通过生源地助学贷款,可按有关规定提出书面申请缓交学费,通过“绿色通道”报到入学。

  第十三条 在我院学习期间,符合条件者,经申请审批可获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国家助学金2000—4000元/生?学年;学院对品学兼优学生执行学院奖学金制度。

  第十四条 凡我省农村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子女,可申请教育精准扶贫学生资助,在我院就读期间,可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学年,同时享受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学院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同时发给通过职业技能鉴定的相关职业资格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录取新生报到详情请见【录取通知书】、【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入学须知】。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5972789 0851-85950965 传真:0851-85972789

  网址:www.gzdsxy.org.cn

  学院常务地址:贵州(清镇)职教城乡愁校区贵州电子商务职业技术学院 邮编:55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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