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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11月1日起施行

     贵州都市报  2013-11-01

  项目开工须先做节能评估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开工建设、投入生产前,须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否则不仅将面临停建、停产,还有可能被关闭。31日,记者从《贵州省节约能源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目前,贵州省能源消耗主要以煤炭为主,对环境的破坏问题不容忽视。2012年,我省11个城市中有7个城市不同程度出现酸雨。另外,煤炭的开采可能导致地面沉陷、水土流失。

  《条例》鼓励企业制定严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企业节能标准,并明确实行居民用电阶梯电价,引导合理、节约用电。

  此外,还规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依法实行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未进行节能评估和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擅自开工建设或擅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等,将被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改造,不能改造或逾期不改造的生产性项目,将被责令关闭,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

  同时,鼓励道路运输企业开发和使用清洁燃料和石油替代燃料车辆,鼓励有条件的城市或城市之间,建设城市轨道交通,合理布局城市公共交通、道路客运交通枢纽,加强与铁路车站、机场之间的有效衔接,提高运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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