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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5年单独招生招生章程
2015-03-19 21:50:00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5年高职(专科)院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5]2号)精神,我院面向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进行单独招生。为了规范招生工作,保证单独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院概况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由贵州省人民政府举办,教育部备案的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是公办的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院校,是贵州省省级示范高职院校,是“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贵州省“安全文明校园”、“文明单位”、“绿色大学”。

  学校代码:14252

  办学层次:高等职业教育

  学习形式:普通全日制

  学院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我院校园占地面积485亩,规划总建筑面积近20万平方米。学校环境优美、设施齐备、功能完善、装备先进,完全能够满足教学管理和科学研究的需要。学院拥有专任教师400余名,其中双师素质教师占85%以上。建有满足各专业需要的校内实训室和实训基地。通过广泛深入的校企合作,建有校外实训基地近120个,每年提供学生顶岗实习岗位近2000个。

  学院打造计算机网络技术、煤矿开采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物流管理、旅游管理、艺术设计6个重点专业,凝炼计算机网络技术、建筑工程技术、煤矿开采技术3个特色专业,形成网络与通信、建筑工程、煤矿开采、商务物流、商旅服务、民族艺术6大专业群,涵盖近40个专业和专业方向,较好对接了贵州经济社会发展的产业布局。

  学院建立了政府、行业、企业、学校“四位一体”多方联动的校企合作理事会,与企业共同建立了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院与瓮安县政府、省能源局、省旅游局、省建设厅等政府、行业部门建立了战略合作型办学关系;与贵州建工集团、贵州路桥集团、贵航集团、水钢集团、贵阳机场集团等大型企业集团和中兴、华为、思科等世界和国内500强级企业建立了长期的紧密合作型办学关系;探索形成了“优势互补、对等投入、人才共育、过程共管、责任共担、成果共享、互惠共赢”等多元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合作共建了中兴网络通信学院、讯方通信学院(华为网络学院)、兴隆管理学院、奥鹏商学院、航空乘务学院等二级学院,走出了合作办学、合作育人的创新发展之路。

  我院近年招生规模逐年攀升,现有在校生7600余人,平均报到率达90%以上,历届毕业生初次就业率95%以上,涌现一批创业、就业典型,呈现出“进口旺,出口畅”的可喜局面。

  二、招生对象

  1.参加2015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报名的应、往届普通高中和中职毕业生。

  2.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

  三、招生专业、计划及考核时间

  招生专业26个,招生计划565人,详见下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

1

建筑工程技术

40

2

机械制造与自动化(数控方向)

20

3

航空服务

150

4

酒店管理

15

5

旅游管理

15

6

煤矿开采技术

20

7

矿山机电

30

8

矿井通风与安全

10

9

矿山地质

10

10

市场营销

10

11

电子商务

10

12

物流管理

10

13

物业管理

10

14

法律事务

10

15

网络营销

25

16

软件技术

35

18

软件开发与项目管理

15

19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

20

计算机网络技术(4G网络优化)

25

21

通信技术(4G移动通信)

25

22

计算机网络与安全管理

10

23

移动互联网应用技术

10

24

物联网应用技术

10

25

艺术设计

15

26

计算机多媒体技术

15

合计

565

  考核时间请登录我院官网www.gzvti.com查看。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是参加全省艺术类统考成绩上线的考生。

  四、招生专业填报

  考生在我院公布的单独招生招生专业中选择2个专业志愿,并注明是否“服从调剂”。

  五、招生考核方式

  学院单独招生进行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并按成绩择优录取。普通高中毕业生8门课程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达到C等及以上的,可不再进行文化考试。

  1.鉴于各专业教学特性,学院招生专业考核方式细化如下:

招生专业

招生对象

考核方式及权重

航空
服务

高中毕业生

文化考试(笔试),占5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占50%

中职毕业生


普通
专业

高中毕业生

文化考试(笔试),占6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面试),占40%

中职毕业生

艺术类专业

高中毕业生

文化考试(笔试),占50%

职业(适应性)技能测试(面试),占50%

中职毕业生

  2.报名学生经现场资格验证,交纳相关报名资料后,参加由我院统一组织的“2015年单独招生考试”。

  3.我院对经资格验证和测试的学生发《报名确认单》。

  4.我院将在4月15日前在网上公布报考学生综合成绩及排名情况,接受社会及考生监督。

  六、招生录取方式

  1、学院根据报考学生综合成绩,按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贫困学生、军烈属等。4月15日前,将拟录取名单上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

  2、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高考或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七、学制、学历及待遇

  单独招生纳入省内的招生计划,学院单独招生录取的学生,学制、在校期间管理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学历证书与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相同,均为高职院校大学专科学历,享受与全国普通高考录取学生同等待遇。

  录取专业学制均为三年。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学校颁发国家承认学历、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学校对学生进行就业指导和职业规划,推荐就业。

  八、收费标准

  单独招生报名费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批的100元/生收取。学费、住宿费等按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和贵州省教育厅审批的收费标准收取。校企合作二级学院的企业培训费用由企业按标准收取。

  九、奖学金及贫困生资助措施

  国家奖学金: 品学兼优的学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奖学金评选,奖金额度8000元/年;

  国家励志奖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5000元/年;

  国家助学金:品学兼优的贫困生可申请参加国家助学金的评选,奖金额度每年3000元左右;

  国家助学贷款:因家庭确有经济困难不能支付学习期间费用的学生,每生每年可一次性贷款不超过6000元,同时学院还可提供勤工助学等措施。

  十、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传真:0851-86867111

  十一、违规处理与招生监督

  1.为切实维护单独招生招生工作的严肃性,我院招生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统一领导下,由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所有参加单独招生考试的工作人员严格执行《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和《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自主选拔招生章程》的要求。

  3.单独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参与、实施监督,并主动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监督。

  4、考生应本着诚信原则向学院提出申请,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及其它欺诈手段取得自主选拔招生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取消其自主选拔招生报名资格;对违规录取的考生,一经查实,坚决取消其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十二、附则

  1.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2.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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