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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3月1日起实施 中高本可直通
2015-03-01 11:08:00
贵州日报

  记者从2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组织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今日正式施行,这是去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召开以来,我国颁布实施的首个职业教育地方性法规。

  《条例》呈现四大亮点:

  一是从法律上确保人人享有职业教育机会。《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加强面向贫困地区、少数民族地区的职业教育,向贫困人口提供免费职业教育;应当加强对妇女、复员军人、失业人员、城镇新增劳动力、失地农民、返乡务工人员等的职业教育;应当将残疾人职业教育纳入职业教育发展规划,采取优惠政策和扶持措施,为残疾人提供适宜的职业教育;司法行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做好服刑人员的职业教育工作,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等行政部门应当支持、配合。

  二是搭建“中职-高职-应用型本科-专业学位研究生”的人才成长“立交桥”。《条例》规定,完成中等职业教育和普通高中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升入高等职业学校;完成中职、高职教育的学生经考核合格,可以进入普通高等学校接受教育;正在接受或者已完成普通高等教育的学生可免试进入职业学校接受教育。

  三是学校依法享有专业设置和调整、人事管理、教师评聘、收入分配等办学自主权。《条例》规定职业学校根据职业和岗位需求自主设置的专业,应当实现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课程标准与职业标准、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相对接。

  四是政府依法保障职业教育经费投入。《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设立本级财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并逐年增长,职业教育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学校基础能力建设、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省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学校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从农村产业结构调整、科技开发、技术推广、扶贫开发、移民安置经费中划出一定比例用于发展职业教育。

  《条例》还规定了“建立和完善政府推动、市场引导、行业指导、企业和社会力量参与,公办和民办共同发展的多元化职业教育办学体制”、“引导部分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向应用技术类型本科高等学校转型”、“在中等职业学校接受全日制学习的学生免交学费”等条款。

  据悉,我省已初步构建起“一体两翼多中心”的职业教育空间布局,形成了学历与培训并举、中职与高职衔接的办学机制和层次完善、专业门类较全、初具规模的职业教育体系。为把职业教育进一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全面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就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我省自2011年开始启动重新制定职业教育条例的相关工作。经过前期专题调研、成立起草小组、召开座谈会、组织立法调研、征求意见等过程,并经贵州省第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贵州省职业教育条例》于2015年3月1日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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