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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城时光校区百花路

  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是贵州省教育厅直属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学院目前在校生13000余人,开设有建筑、装饰、设备、材料、管理和信息工程等六大专业群共38个专业。现有教职工近600人。其中,具有博士、硕士学位教师占31%,教授、副教授等高级职称占28%,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62%。学院施行综合素质学分制,践行“学鲁班精神,做大国工匠”的育人理念,以“书香建院、歌声建院、技能建院”活动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学院除投资2亿多人民币建设具有先进完善的校内实训设施外,还与国内几十家大型企业联合建立实习就业基地,成为贵州建筑类高等职业学院示范品牌。与加拿大、德国、新加坡等十多个国家和地区的高校建立互派师生交流(换)访学。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学院成立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的领导小组,由分管院长负责的工作小组、由纪委书记负责的监督小组,并设考点主考和副主考,负责我院2019年2019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领导、组织、管理、实施和处理考试期间发生重大问题,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正、公平,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五条  高职扩招专项分专业招生计划表

  

  第五章 报名条件、时间及准考证领取

  第六条 报名条件

  1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2、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3、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七条 报名时间

  报名(志愿填报)时间:2019年518日09∶00至520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须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公布的招生计划和专业及招生院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志愿,六个专业志愿。

  第八条  准考证领取

  高考网上报名成功后,填报我院的考生必须在5月24日考生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到到学院教务处签订《考生诚信承诺书》,并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考试时间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1. 按照考试最终成绩及专业报考特别要求,在学院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计划中,按“分数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以6个专业志愿先后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录取成绩计算

  (1)中职毕业生(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等教育学校等):以“文化综合考试成绩平均分的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的40%”计算总分,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按满分150分计算。

  (2)对于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计算。

  3、填报我院的中职毕业考生,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须在5月23日前,需持本人二代身份证、获奖证书原件到学院招生就业处办理免试资格审核手续,学院上报材料由省教育厅组织审核,符合要求可免试报读我对口或相近专业.

  4高职扩招专项招生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

  第十一条 

     凡经我院录取并上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后,确认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第十三条 

  根据国家政策,在校优秀学生可享受600—8000元数额不等的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及学院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建档立卡”贫困学生的教育精准扶贫资助,学院严格按国家教育精准扶贫资助有关政策和文件标准执行

  1. 免除学习期间学费:学费10500元(壹万零伍佰元)。

  2. 免收住宿费、教科书费。

  3. 扶贫专项助学金,标准为1000元/生.年。

  4、赠送床上用品、军训服、一年顶岗实习责任险。

  5.学生申请,学院审核,可享受一档至三档国家助学金。

  6.对与我院签定《政校合作协议》的贫困县和极贫乡镇的“建档立卡”贫困学生,学院将视情况进行生活补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建设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阳市清镇职教时光校区百花路

  邮    编:551400       

  联系电话:0851-84700230 82545231

  学院网址:http://www.gzjszy.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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