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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招生章程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2019-05-2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院2019年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建立,国家教育部备案的具有独立颁发专科学历文凭的全日制公办高等职业院校,学院开设学科门类以工科为主,学院占地面积452亩,已完成建筑面积12.5万平方米,其中教学、实训、行政办公、体育用馆7.18万平方米。在建二期工程建筑面积7.3万平方米。学院师资力量雄厚,现有教职工232人,专任教师本科以上学历185人,其中研究生以上学历50人,正高级职称5人,高级职称59人,双师型教师65人。

  2019年学校计划在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工程测量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等8个专业开展分类招生工作。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高职扩招专项考试招生领导小组,由书记、校长担任组长,主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副组长,下设招生办公室,由分管招生的副校长担任办公室主任,招就处处长担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分类招生日常工作。

  第五条 由学校纪委负责全程监督与指导招生工作,保证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透明,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扩招专项招生专业目录,可关注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官网进行实时了解。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

  (一)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

  (二)参加全省高考报名的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三)参加全省高考补报名的退役军人和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新型职业农民;

  (四)已被2019年我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本次高职扩招专项考试。

  第八条 填报志愿时间及方式:

  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http://www.eaagz.org.cn/)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

  填报时间:2019年5月18日9:00至5月20日17:00

  补报时间:2019年6月1日9:00至6月3日17:00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1.考试时间

  (1)文化考试:

  高中毕业生的以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折算,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

  (2)考试时间:

  1.我院将于5月26日前完成文化考试和职业适应性测试(职业技能测试),我院将统计报名后通知考试时间和地点,并在我院官网公布。

  2.6月补报名后,我院会根据考生填报专业与第一次填报专业作对比,如第二次填报专业与第一次填报专业相同或相近,则以第一次考试成绩为准,如不相同或相近,学院会安排时间统一进行职业技能测试,具体时间与地点学院会另行通知考生。

  2.考试内容: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为主,主要测试考生能否适应所填报专业。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综合卷(语文占120分、数学占100分、英语占80分,总分300分),由学校命题、组织考试及评卷。职业技能测试根据考试所报考专业的特点进行测试。

  符合初审条件的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和新型职业农民不需要参加文化考试。参加针对所报专业开设的相关职业技能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即可。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成绩计算及录取方法

  1.普通高中毕业生:

  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成绩+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学业水平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成绩各占50%形成总分值,其中高中学业成绩按照会考成绩折算,A等为10分,B等为8分,C等6分,D等4分。

  2.中职毕业生:

  综合成绩=文化考试成绩+职业技能测试,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各占50%形成总分。

  3. 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名工和新型职业农民:

  以职业适应性测试或职业技能测试成绩为录取依据。

  4.录取方法:

  1.以考生的总分值从高到低进行排序,根据考生专业志愿和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到低依次择优录取。考生所填报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在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调剂。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不予录取。

  2. 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对口或相近专业的高职(专科)招生院校,对于取得相关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考生,报考相关专业可免予职业技能测试。

  3.针对2019年10月退役军人,在返乡时会增加一次补报名机会,10月份以前录取的新生,在2019年秋季入学,10月份以后录取的新生,在2020年春季入学。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式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收费标准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

  第十三条 按照高等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相关规定,学生在校三年可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

  第十四条 学校开通了国家生源地信用贷款,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在生源地申请办理助学贷款;属精准扶贫对象的按照国家相关政策给予资助,对家庭经济仍有困难的同学,学校还采取困难补助、勤工俭学、减免学费等多项措施,帮助其完成学业。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条件的。发放国家承认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毕节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人:文老师、朱老师、陈老师

  电话:0857-8307750

  网址:http://www.gzbjgx.cn/

  邮编:551700

  学校详细地址:贵州省毕节市金海湖新区职教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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