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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2019-01-18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19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三条  学校全称:贵州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贵州职业技术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成立的省属综合性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职业院校,先后荣获“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和贵州省“文明单位”“绿色大学”“平安文明校园”“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优秀学校”“就业工作先进单位”等荣誉称号,2017年被列入贵州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是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高素质技术人才的摇篮。学校地处省会城市贵阳,教职员工496人,交通便利,环境优美,校园Wi-Fi全覆盖,教学设备先进,生活设施现代化。现有高职在校生11370人,秉承“自强、求知、力行、有为”的校训,探索出“双线育人、四方协作、五个融通”的人才培养模式,毕业生供不应求,历届毕业生平均初次就业率达97%以上。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成立由校长负责的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及考试工作,对招生录取工作重大事项进行决策和部署。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分类考试招生全过程实施监督,并广泛接受省招生考试院和社会的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计划共3038人,其中精准扶贫招生计划305人。详见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9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一)空中乘务专业要求女生身高160cm以上,男生身高170cm以上,双眼矫正视力不低于4.7E,五官端正,形象气质佳,普通话标准,身体裸露部位无明显伤痕,无纹身,无明显“X”或“O”型腿。(二)报考我校艺术类专业的考生,艺术成绩由我校自行测试。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一)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我省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且高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须完成11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8门课程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二)符合2019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条件并取得高考报名资格的我省应、往届中职毕业生。

  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条件健康状况符合教育部、贵州省2019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有关规定。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第一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3月1日9∶00至3月7日17∶00;第二次网上填报志愿时间:2019年4月9日9∶00至4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http://www.eaagz.org.cn/)进入招生报名入口,选择“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进行填报,每位考生根据《省招生考试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可以选择6个专业志愿填报。

  报名完成后,考生可在我校官网查询符合考试资格的名单,并在我校官网下载《贵州职业技术学院2019年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填写完整并打印(该表须加盖所在学校或教务处公章并粘贴本人近期一寸彩照,承诺书一栏必须由考生本人签字)。考生须携带该表和身份证原件于3月15日(9:00—16:00)到我校进行现场确认并领取准考证。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第一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3月16—17日进行,第二次填报考试时间定于4月20—21日进行。(一)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高中毕业生学业水平考试(会考)成绩。(二)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综合考试+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综合考试时间为3月16日上午9:00—11:30,考试时间由全省统一安排,命题由省招生考试院负责,全省统一评卷,填报我校志愿的中职毕业生请按规定时间到我校参加文化综合考试。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语文120分,数学100分,英语80分,总分300分),考试内容按《贵州省中职生报考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文化综合考试说明》执行。(三)高中毕业生和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测试统一由学校安排,《考试大纲》于3月1日前在学校官网公布。(四)非一专业志愿有报考艺术类或空中乘务的考生均须到相应专业参加专业测试,没有参加专业测试或测试成绩不合格的,不予调剂到此类专业。

  第十条  中职生免试条件:对在校期间获教育部牵头举办的全国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教育厅牵头举办的省级技能大赛二等奖及以上的中职生可免试报读我校对口或相近专。免试生名单由教育厅审查确定,通过审查符合免试条件的考生须于3月16日将《分类考试招生报名登记表及承诺书》、身份证复印件及获奖证书复印件提交给报读专业所在学院。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一条  (一)普通高中毕业生:高中学业水平评价分值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中职毕业生:文化素质考核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各按50%计算,总分100分。(二)根据考生两项考核的总分值和德智体的全面考核,结合考生志愿和专业招生计划,分专业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分值相等的情况,优先录取精准扶贫建档立卡、有特长、优秀学生干部、军烈属等。(三)根据录取规则,普通专业调剂时可互认,艺术类及空中乘务专业调剂以专业测试成绩为依据,不能互认。(四)参加分类考试第一批次考试的考生在4月初、第二批次的考生在4月下旬,可登陆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或学校官网查询录取公示结果。(五)5月上旬学校将通过手机平台发放录取短信。8月下旬经高考录取系统正式录取后,发放加盖学校招生录取专用章的《录取通知书》,并经邮政特快专递寄送至录取考生预留通讯地址。

  第十二条  经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9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分类考试录取的考生在招生性质、培养模式、在校待遇、毕业证书发放等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新生相同。未被录取的中职毕业生如需参加全国普通高考的须于2019年4月22日至4月24日到各市(州)原报名点进行文史(理工)类别确认。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三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主管部门批准的项目及标准执行。艺术设计、歌舞表演(音乐方向)、歌舞表演(舞蹈方向)、播音与主持、环境艺术设计、数字媒体艺术设计等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其它各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第十四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期间可申请各类奖学金和助学金,主要包括:国家奖学金(额度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额度5000元/年)、校内奖学金(额度分1000元/年、800元/年、600元/年)、贵州教育精准扶贫(额度45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额度3000元/年)、校内助学金(额度1000元/年)、国家助学贷款(每年8000元以内的一次性贷款)等。同时,学校还提供大量的校内勤工助学岗位。

  第十五条  报考我校的本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子女,同等条件下可优先录取,并按国家和省的扶贫政策有关规定享受教育精准扶贫资助。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六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七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  本章程由贵州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联系方式

  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云潭南路3号

  邮编:550023

  咨询电话:0851-86867111、84129708

  学校网址:http://www.gzvti.com/xysy.htm

  贵州职院招生咨询QQ群:101252852 6341593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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