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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工商职业学院关于开展2018年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通知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2018-05-28

  各二级学院学生科、各位同学:

  根据《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黔财教〔2009114号)及《省教育厅关于对<贵州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补充说明的通知》(黔教助发〔2012222号)精神,根据《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报送2018年省属高校毕业生下基层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报材料的通知》(黔教办函〔201881号)要求,现将我校2018年度开展毕业生下基层就业(服务)服务期满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办理对象、条件和标准

  (一)对象

  2015年下基层服务(就业)的往届毕业生。

  (二)条件

  1、毕业生须满足以下条件:

  1)连续在基层单位服务(就业)年限满3年或以上;

  2)若为贷款毕业生,没有逾期还款记录;

  3)可申请学费补偿或者贷款代偿(两者就高选择其一)。

   42018年申报下基层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服务期满三年的时间界定为2018930日以前。

  2、不再属于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范围

  1)毕业生超过就业过渡期2年就业的市属高校毕业生。

  2)在我省经济发达大中城市区域贵阳市六城区(南明区、云岩区、乌当区、白云区、花溪区、观山湖区),遵义市两城区(汇川区、红花岗区)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3)在新成立的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如:黄果树管委会、百里杜鹃管委会、贵安新区管委会、各开发区管委会,以及各大学城、职教城所属高校、中职学校、高中学校等属县级及以上的直管单位就业的省属高校毕业生。

  4)艰苦行业非一线工作的文职人员(会计、办公室人员、记者、销售人员等)。

  5)私营企业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3、补充说明:

  基层单位是指我省县以下乡镇机关、事业单位、村(居委会、社区),包括乡(镇)政府机关、农村中小学、国有 农(牧、林)场、农业技术推广站、畜牧兽医站、乡镇卫生院、计划生育服务站、乡镇文化站等,以及工作场地地处我省县以下的气象、地震、地质、水电施工、煤炭、化工、石油、核工业等艰苦行业生产第一线。各市(州)、县(市、区、特区)街道办事处、社区和各县城关镇不在补偿、代偿范围。

  此外,参加五大基层服务项目的也可申请,包括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自愿服务西部计划、一村一名大学生工程。

  以上仅范围供参考,实际以上级部门审核完学生材料后反馈结果为准。

  二、需报送的材料(请按以下顺序整理上报材料)

  1、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1);

  2、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考核表(一式两份,见附件2),注意要按照表格上的要求加盖对应的公章;

  3、基层服务单位分年度考核表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考核单位公章确认,注意,需提供3年的年度考核表;

  4、单位聘任合同书或招考录用文件复印件(一式两份)需注明与“原件相符”,并加盖人事部门公章确认;

  5、学生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工商银行卡复印件并按模板填写(模板详见附件3

  6、毕业证书复印件;

  7、贷款结清证明(只针对贷款代偿学生),学生请登录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助学贷款信息系统,登录学生在线服务系统自行打印。网址为https://sls.cdb.com.cn/ 

  三、办理流程

  1、请各二级学院学生科通过QQ、电话、邮件等方式告知本学院符合要求的毕业生,并通知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前来办理;

  2、符合条件的毕业生请于2018531日前将材料寄送给自己所在的二级学院。注意:

   1531日为材料寄到我校的日期,若材料未能及时寄送到校,超过办理时限,则无法办理成功。

   2)请严格按照准备申报材料,若寄送到校的材料不合格或者不齐,则会导致申报不成功。

  3、二级学院收到材料后,请在《贵州省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申请表》(附件1)上填写“毕业院系审查意见”一栏,并加盖学院公章。于20186115:00前将材料交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咨询电话:0851-88508357

    

  附件1: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附件2:贵州省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考核表

  附件3:身份证及银行卡复印件

  (详细附件请使用电脑端登录:学院官网——学生处——学工服务或点击下方蓝色阅读原文登录网页下载。)

   

  贵州工商职业学院                                        

  2018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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