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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中国教育在线    2018-01-24

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8年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专科

办学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贵州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学院简介: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是经贵州省人民政府批准成立,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专科学校,隶属于贵州贵安新区管委会,以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为主、中等职业教育为辅,同时举办非学历教育。学院位于国家级新区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东邻“七星湖湿地公园、华为数据中心”,西邻“富士康小镇”,北邻“腾讯数据中心”,生活方便,校园环境优美。隔路相邻“贵安新区电子信息产业园”、“贵安新区高端制造产业园”等西南地区产业企业集中的园区,是职业院校学习、实习及就业的典型优化模式。

学院校园规划占地面870亩,建筑面积40万平方米,办学规模10000人,学院建设投资15.2亿。

学院师资力量雄厚,共有专兼职教职工400余人。其中,专职教师近350人,其中高级职称28%,中级职称近46%,“双师型”教师比例达70%。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招生的副校长和分管教学的副院长为副组长,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教务处、纪委(纪检监察室)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接受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负责制定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办公室、考务办公室和招生监察办公室,具体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招生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指导办公室,负责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组织实施;招生监察办公室设在纪检监察室,负责对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确保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确保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得到维护。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招生计划最终以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招生专业及计划

序号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综合评价招生(高中)

综合评价招生(中职)

备注

1

计算机网络技术

610202

30

130

 

2

软件技术(NIIT认证班)

610205

350

 

 

3

电子信息工程技术

610101

 

10

 

4

汽车电子技术

560703

50

120

 

5

电气自动化技术

560302

50

50

 

6

数控技术

560103

50

10

 

7

电信服务与管理

610305

50

20

 

8

电子商务

630801

 

100

 

9

电子商务(华为项目班)

630801

100

30

 

10

大数据技术与应用(华为认证班)

610215

380

140

 

11

通信技术

610301

 

50

 

12

通信技术(华为认证班)

610301

100

10

 

13

汽车营销与服务

630702

 

20

 

14

汽车营销与服务(订单培养)

630702

150

 

 

15

物流管理

630903

40

70

 

16

工业机器人

560309

50

 

 

17

数控设备应用与维护

560204

70

10

 

18

旅游管理

640101

50

10

 

19

云计算技术与应用(华为认证班)

610213

150

 

 

20

物联网应用技术

610119

50

 

 

21

制冷与空调技术

560205

60

10

 

22

新能源汽车技术(订单培养)

560707

220

30

 

 

 

合计

2000

820

 

 

第五章 报名时间、方式及流程

第七条  报名条件:符合贵州省高职综合评价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和身体健康状况均符合教育部《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考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凡符合高职综合评价招生报考资格的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间内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志愿。第一次填报志愿时间:3月5日9:00—3月10日17:00。第二次填报志愿时间:4月3日9:00—4月8日12:00。

(二)报考我院的考生首先应在《省招生考试院2018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综合评价)招生专业目录》中查询我院各专业招生代码等专业信息,然后按照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相关规定在网上填报我院的专业志愿。考生也可在填报时间内到学院招就业指导办公室现场报名并完成网上志愿填报。

(三)高职综合评价招生的考生到学院现场报名时需提交资料: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高考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高考报名号)、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表、身份证原件、有特长证书的提供原件及1张复印件。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中职单报高职报名信息采集表(提供8位数字中职单报高职报名号)、中职毕业证书原件(应届中职毕业生交学校出具的学历证明)、职业技能相关证书原件及1张复印件、身份证原件、有其他重要证书(特长证书)的提供原件及1张复印件。

第九条 考试时间及内容:

(一)填报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志愿的考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的考生分别于3月17日和4月16日到校进行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地点: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中专部(原贵州省电子工业学校);地址:贵阳市花溪区上板桥;乘车路线:贵阳市在花果园乘坐210路、其它地方可转车到花溪车站乘坐青岩2路到板桥艺术村站下车即到)。资格审查及现场确认合格者可领取准考证,按准考证上规定时间参加文化考试(应往届中职毕业生参加)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要求:携带身份证原件、2张近期1寸免冠照片。

(二)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内容:“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文化素质”使用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文化考试由学院单独封闭命题,单独组织考试和评卷,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综合卷(各科满分100分,总分300分)。

3、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以面试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考生综合能力、职业倾向及对学校和专业的了解等,满分为100分。

(三)学院高职综合评价招生考试和测试时间和地点

1、应往届高中毕业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分别为3月18日9:00—17:00和4月17日9:00—17:00,地点: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到学院参加面试。

2、应往届中职毕业生,按第一、二次填报志愿,文化考试时间分别为3月18日9:00—11:00和4月17日9:00—11:0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时间分别为3月18日11:00—17:00和4月17日11:00—17:00。地点: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要求: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准考证,准时到学院参加考试和面试。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条  录取原则:

(一)对所有考生均遵循专业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综合成绩由高到低择优录取。

(二) 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采取“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综合评价方式录取考生。文化素质以高中学业水平给出评价分值占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占50%,总分100分。

(三)应、往届中职毕业生采取“文化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绩相结合择优录取考生。文化考试成绩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按50%、50%形成总分值,总分100分。

(四)体检标准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

(五)对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但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学校根据具体情况调剂录取。

(六)录取工作在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院组织录取,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公示。确定录取的考生,享受与普通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相同待遇。

    第十一条  经学校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考试。

第七章 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二条  严格按贵州省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学费3500元/年、住宿费1200元/年、代收书本费500元/年。部分专业有校企合作班,校企合作班由企业另收取相应的技能实训费。

第十三条   学院奖学金,设三好学生、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等奖项,获奖学生比例达在校生的20%。

第十四条   按国家政策在校学生可参与评定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国家助学金分为一档3500/年、二挡3000/年、三挡2500/年精准扶贫资助对象为农村家庭经济困难建档立卡户(以省扶贫办审核通过为准),可享受精准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生.年;免(补助)学费3500元/生.年。

第八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五条 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九章 附则

第十六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七条 本章程由贵州电子科技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851-83871812 (传真)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13984337100

邮箱:1276662722@QQ.com   QQ:1276662722

网址: http://www.gzdzxy.com

学院地址:贵州省贵州贵安新区马场科技新城龙潭路1号

邮政编码: 550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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