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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2017-02-14

  第一条为规范我校今年招生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教育部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我校今年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三条学校全称: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学校性质:公办

  招生层次:高职(专科)

  第四条学校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

  第二章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五条招生专业及计划表

序号

专业名称

计划数(人)

学制

学费

1

会计

450

3

3500

2

市场营销

50

3

3500

3

物流管理

50

3

3500

4

财务管理

50

3

3500

5

投资与理财

50

3

3500

6

建筑工程技术

200

3

3500

7

建筑室内设计

200

3

3500

8

计算机信息管理

120

3

3500

9

电子商务

120

3

3500

10

工程造价

80

3

3500

11

计算机网络技术

100

3

3500

12

畜牧兽医

200

3

3500

13

园林技术

70

3

3500

14

农产品加工与质量检测

70

3

3500

15

茶树栽培与茶叶加工

50

3

3500

16

宠物养护与训导

40

3

3500

17

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

150

3

3500

18

机电设备维修与管理

100

3

3500

19

机械设计与制造

50

3

3500

20

电气自动化技术

50

3

3500

21

新能源汽车技术

60

3

3500

22

旅游管理

100

3

3500

23

人力资源管理

100

3

3500

24

烹调工艺与营养

80

3

3500

25

文秘

80

3

3500

26

社会工作

50

3

3500

27

广告设计与制作(艺术类)

30

3

7000

合计

2750

 

 

  第三章学历证书颁发

  第六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新生,其招生性质、在校培养、毕业文凭等,与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录取的新生完全相同。学生完成培养方案要求的教学内容,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学院颁发国家教育部电子注册认证的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四章报考条件及考试安排

  第七条报考条件

  我省报名参加2017年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的应、往届毕业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在合格以上,身体健康状况检查达到普通高考要求。

  第八条考试安排

  (1)网上志愿填报时间。2017年3月8日9∶00至3月14日17∶00。凡符合报考资格的考生(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普通中职毕业生)须根据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省招生考试院2017年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登陆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填报我院志愿,可报两个专业志愿。

  (2)评价方式。

  普通高中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素质评价使用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即11门课程8门达到C等及以上等第的考生。

  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测试”的评价方式,文化考试为语文、数学、英语三科(各科满分100分,总分为300分)。考生按我院规定的时间到校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于2017年3月7日前在我院招生就业信息网下载中心http://www.qnzy.net/zsjy/list.jsp?itemId=141下载《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分类考试招生报名信息表》进行报名,也可到我院招生办或指定招生咨询点现场报名。

  (3)参加全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可报我院艺术类专业的分类考试招生,以省统考成绩作为相应艺术类专业的职业技能测试成绩。报考艺术类专业的中职毕业生,专业考试须参加2017年我省普通高考艺术类专业考试。

  (4)凡报考我院志愿考生于2017年3月25日到校或到学校指定考点参加文化考试和职业技能测试。

  第五章收费标准

  第九条学费收取标准

  普通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3500元。

  艺术类专业学费标准为每生每学年7000元。

  第十条专业培养对外语的要求

  英语

  第十一条批准招收男女生比例的要求

  各专业男女不限。

  第十二条身体及健康状况的要求

  按照贵州省招生委员会、省卫生厅、省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关于做好贵州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黔招委[2011]3号)执行。

  第十三条录取规则

  根据《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17年高职(专科)教育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黔招委[2016]40号),按“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原则,录取成绩由文化成绩和职业技能测试成绩相加。其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或文化考试成绩占60%,职业技能测试成绩占40%,按总分从高到低录取。

  第十四条录取公示

  录取名册经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在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院网站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7年的全省普通高考和中职单报高职考试。

  第十五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qnzy.net

  通讯地址:贵州省都匀市绿茵湖产业园区黔南民族职业技术学院

  联系电话:0854-8610606

  联系人:高老师

  0854-7118806

  联系人:潘老师

  第十六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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