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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格里拉事件不该如此“剧终”
2013-10-08 16:52:00

  10月6日,央视曝光云南香格里拉旅行社强制收取游客藏民家访费,声称是行政性变相收费,记者拒绝交费被导游强行拉下车。随后,游客到迪庆州旅游局投诉,却遭到执法人员辱骂。对此,迪庆州旅游局回应称,对涉事的旅行社处以10万元罚款,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

  又一年国庆长假,人在旅途,的确有些惊心动魄。你去香格里拉,可能被强制交钱,不交钱就会被撵下车,甚至被“拿刀威胁”,然后你去投诉则可能遭遇“滚蛋”的呵斥;你去庐江,本以为180元的通票可以游遍所有景点,事实却是通票不通,要玩遍所有景点需花费1792元(庐山方面回应称“仅为515元”);至于网络流传的一份“九大坑爹景区排行榜”,真真假假犹未可知,但引发热议本身,足以见证民意的焦虑所在、佐证门票畸高的尴尬现实。这样的现状,用“导游如劫匪附体,投诉似与虎谋皮”来形容,似乎一点都不过分。

  当新《旅游法》遭遇黄金周,立马现了原形。新《旅游法》中,的确不乏亮点,如不得强制购物,明确惩罚性赔偿等。可景区“坑爹”不断、导游“耍横”不止,游客只能感叹“人为刀俎我为鱼肉”。换而言之,黄金周的尴尬现实,不过是对新《旅游法》的一种考验与检测,这部寄予厚望的法律到底有多大的震慑力、有多大的约束作用,就眼下频频被爆出的尴尬乱象来看,的确可见一斑。

  对于香格里拉事件,如今处罚已经尘埃落定,旅行社被处罚10万元,涉事导游吊销相应证件,并调离相应执法人员。这样的处罚,其实太过敷衍了事,也根本不可能形成震慑力。

  一者,相应的执法人员仅仅是调离了事,这其实就是间接地纵容与默许,甚至是对当事人的保护。须知,一个执法人员,面对游客的投诉时,理应及时帮游客排忧解难,可这名执法人员,却一方面强调“游客理性消费是不对的”,另一方面又大声说“投诉的游客应该滚蛋,永远不要来香格里拉”,甚至还威胁记者说要把其“刑拘”了,对这样既失职渎职又恐吓游客的执法者,怎能是调离岗位了事?怎能没一点处罚?

  二者,对游客的赔偿完全没有到位。新《旅游法》第70条规定旅行社恶意违约时,对游客应有必要的惩罚性赔偿,就眼下而言,对旅行社的惩罚有了,对游客的赔偿似乎并未到位,甚至连提都没有提,无论有无,进度如何,理应给公众一个必要的交代。

  三者,10万元罚款的去向必须明确。社会抚养费的来龙去脉不明,给社会留下了诟病的把柄,如今这旅游的罚款,应借鉴前车之鉴,对其来龙去脉都应有清晰的说明,不然,又会成为一笔糊涂账。

  此外,一个尴尬的现实仍无法忽略,即这个黄金周开出的最重处罚,依然是媒体曝光的功劳,而不是当地监管部门的主动出击。回顾国内,被监管者主动处罚的景区与导游,仍是寥寥无几,如此现实,必然会消解新《旅游法》的法律威力。换而言之,要杜绝旅游行业的乱象,杜绝“导游如劫匪附体,投诉似与虎谋皮”的尴尬现实,仍需监管者的主动出击,依靠媒体的曝光,是无法纾解眼下难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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